近日,县商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会风、严肃会纪,对参加市、县及本机关的各种会议,提出“一严格、五不准”,凡违反者,严肃处理。 “一严格”: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各种会议。“五不准”:不准不假不参会或随便派人顶替参会;不准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不准在会间交头接耳、接打电话或吸烟、走动;不准开“包包会”,导致会议精神得不到及时传达贻误工作;不准不按会议要求及时反馈会议贯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