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商委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汇编
忠县商业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业、食品工业、酒类行业管理和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商业改革、发展和市场开拓、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县商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贯彻规范流通、市场规划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办法并监督指导实施。
(二)贯彻商贸流通业、餐饮服务业、食品工业、酒类业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指导各种经济成份商业的协调发展;调查研究流通秩序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维护市场规范运行,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组织社会大流通,负责城乡市场的开拓;组织管理各类促销活动。
(四)规划培育商品市场体系;制定实施市场建设、培育和管理方面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商场、市场,共同预审批发市场、零售商场建设项目。
(五)负责商业营销改革,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特许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规划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推进商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
(六)负责全县商贸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规划建设,以及电子化流通领域中的宏观管理指导;指导全县商 贸流通、餐饮服务业、酒类行业和食品工业的科学技术工作,协调重大科技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商业现代化。
(七)制定肉、菜、糖、成品油等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经营的措施并加强指导。
(八)负责酒类产销管理、屠宰行业管理;负责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药品等重要商品经营和生化制药生产资格的认定;负责实物租赁业、典当拍卖业、旧货业、社区服务业、餐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废旧金属回收、散装水泥推广、木材节约、民爆器材等物资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
(九)指导副食品生产的发展,编制发展战略规划;指导重点产品和营销,负责品牌开发和管理,推进名牌战略。
(十)指导全县商贸企业的改革,调整和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进出口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事务,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管理和协调外商投诉工作。
(十二)指导乡镇商贸流通、食品工业和外经贸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委机关工作规则
为更好发挥商委主管全县商贸流通、副食品工业、外经外贸工作的职能作用,理顺机关工作秩序,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总则
(一)商委领导班子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发挥集体智慧,搞好机关工作。
(二)各科室队在分管领导指导下,充分发挥科室队的作用,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完成各本职工作任务。
(三)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各科室队发扬集体主义精神,顾全大局,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机关工作。
(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联系企业,经常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廉政勤政,克服官僚主义,接受群众监督。
(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为领导、为企业、为基层做好服务工作。
二、领导工作
(六)明确正副主任分工。主任对县政府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协调副主任间的工作;副主任对委领导集体负责,分管并具体指导所分管的工作。
(七)正副主任对分管工作全权负责,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独立负责,大胆工作。在研究、决定、处理、答复问题时要考虑全局和其他科室队的工作,制发公文要对公文的必要性、文字质量、发文范围和数量严格把关。
三、科室队工作
(八)机关各科室队是在商委正副主任领导下的具体工作机构,是商委机关的组成部分,工作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各科室队实行科长负责制,科长对商委领导和科室队人员的工作负责。各科室队要制定各自的工作职责和阶段性工作有计划,要在分管主任指导下,组织科室队工作人员按时按质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科室队直接处理和落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业务,凡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事项、工作措施、意见建设、通知决定等,须经科室队讨论,提出有依据,有事实、有分析、有可行性、有初步方案的意见,送分管主任提交委办公会讨论决定。
(十)科室队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商委领导集体或分管领导汇报科室队的工作情况和职工的思想状况,以及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初步解决办法。
(十一)办公室积极做好各科室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科室队要顾全大局,相互协作配合。凡涉及两个以上科室队共同办理和完成的工作任务,按问题的内容和性质,分清主办和协办。主办科室队要主动,协办科室队要积极,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十二)来文来件由办公室统一收登,及时分类送达各科室。各科室按文件的内容、性质、急缓程度,提出拟办意见,按管理的层级秩序迅速由下而上进行传阅,杜绝文件“旅游”。
严格控制机关拟发公文,充分考虑行文的必要性,严格执行发文字号统一登记制度。注意公文规范,讲究公文质量,控制数量和发文范围。
四、机关工作AB角无缺岗制度
(十三)机关所有正式岗位,都实行AB角无缺位制。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则启动AB角模式。当A角不在时,必须由熟知A角业务的B角代为行使职权,不得出现空岗。商委领导AB角分工:①主持商委全面工作:叶世久、杨德华;②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三优一满意”等创建工作:朱士方、谭定生;③商贸流通、餐饮服务、市场开拓及行业规划:杨德华、朱源民;④特种商品管理、行政执法及行业安全管理:朱源民、杨德华;⑤食品工业、外经外贸及招商引资工作:周康太、叶世久;纪检监察、行风评议、普法、工委和督查督办工作:谭定生、朱士方。各科室队AB角无缺岗分工责任人由科室队明确,确保政务工作不间断。
1. 在工作日内,A角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角责任人应自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该由A角责任人承担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2.A角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出差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角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的,B角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B角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角主要工作,并兼有A角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角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3.对A角、B角责任人未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商委机关各科室队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机关工作、保证机关工作有效运转;
2、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机关政务督办、政务信息、政务接待、文档机要、议提案办理、来信来访、宣传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保卫保密工作;
4、负责机关党建、政工、人事、群团工作;
5、负责机关经费管理、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流通科工作职责
1、研究制订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负责商业业态调整;负责餐饮、宾馆、美容美发、照相、洗染、家政服务等服务业的发展及管理;组织市场开拓、重大节日市场促销活动;分析预测市场供求状况和发展趋势,发布重大经济信息。
2、指导商委系统企业的改革、调整和发展。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商贸企业的资产营运;编制汇总上报综合统计报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3、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负责酒类生产、经营和许可证的管理及核发工作,负责生化制药生产资格的审核认定及行业管理工作。
4、负责成品油、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易制毒化学物品等特种商品的行业管理、网点设置、资格审查、许可证的管理及核发、年审工作。负责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化危物品经营和监督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废旧金属回收、散装水泥推广及发展基金的收取、木材节约、民爆器材等物资行业管理。
5、负责各类商品展销会的组织、管理和审查工作;制订商品市场中长期建设培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预审商场和市场建设项目;负责旧货流通业的管理监督。
三、食品工业科职责
1、负责编制全县食品工业发展规划;
2、负责指导食品深精加工,实施厨房工程和食品配送工程;
3、负责拟定食品工业技改计划,上报审批技改项目并监督实施;
4、负责产品质量的创优、初审、上报等工作;
5、负责指导重点产品生产和营销,负责品牌的培育,推进名牌战略。
四、外经外贸科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全县进出口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
2、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事务;
3、承办外商投资审核工作,管理进出口商品商标登记后的有关事务;
4、负责办理有关获取自营进出口经营的登记、申报及管理工作;
5、负责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和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的年审及资格培训;
6、负责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上报;
7、负责外经贸业务的统计工作;
8、负责统筹、协调商贸系统的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五、执法队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商贸流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生猪屠宰、酒类商品、报废汽车、散装水泥等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商委副主任(杨德华)职责
一、工作职责:
本职位在主任领导下分管流通科工作:
1、负责组织拟定本系统年度商贸流通计划、工作重点和工作总结,调查、分析编制全县商贸流通业短期、长期(5年、10年)发展规划,并对商贸流通经济的计划、总结、指导性文件、简报等资料进行审核把关;
2、负责指导企业不断深化改革,使企业产权明晰,职责清楚,体制先进,机制灵活,制度健全,管理科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负责指导企业对商贸流通业态、营销方式、营销手段、营销策略等进行专题、专项调研,适时调整,促进企业运用新举措,适应新形势,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推动企业经济发展;
4、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商业网点及集贸市场的规划与建设,确保全县商业网点、集贸市场布局合理;
5、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为领导提供可靠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
二、工作标准:
1、做到制定的商贸流通计划先进可靠,切实可行;
2、做到使全系统的企业改革工作,能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能积极稳妥的向前推进。既要适应社会变革、市场发展的需要,又要确保社会稳定、职工安定;
3、做到按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全县商业网点及集贸市场的规划与建设,按与时俱进的要求发展我县商贸流通业;
4、做到经本职位组织草拟、核稿的文件、调研等材料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本部门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作用。
商委副主任(周康太)职责
一、工作职责:
本职位在主任的领导下分管外经科、食品工业科的工作:
1、负责制定全县进出口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进出口贸易的对外经济合作事务。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管理和协调外商投诉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副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优势,做大做强老品牌,不断开发新品牌,提高企业效益;
3、负责协调移民迁建中的各项工作;
4、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标准:
1、负责全县外经贸和食品工业发展工作,保证本职位所进行的工作符合县委县政府赋予商委职责的要求,并如期完成任务;
2、经本职位审签的文件、材料,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本县实际,相互不发生政策性矛盾,并具有条理清楚、简明确切等特点;
3、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主要领导意图、要求,正确及时的反映本县外经贸和食品工业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4、指导协调全县外向型企业对外市场开拓和招商引资工作;
5、做到按照县委县府“大抓特抓工业”的要求,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科学严谨的制定副食品工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确保“盘大盘强食品工业”工作取得实效;
6、按要求如期完成对外贸易、食品工业发展和移民迁建任务。
商委副主任(朱源民)职责
一、工作职责:
本职位在主任的领导下分管执法队工作和流通科部分工作:
1、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酒类经营、成品油、液化石油气、易制毒化学物品、民用爆破物品、报废汽车、散装水泥推广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经营网点的定点规划、审批工作;
3、负责行政执法中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执法过程中疑难问题的调查处理和内外协调工作;
4、负责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二、工作标准:
1、负责特种商品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本职位范围内的工作符合县委县政府赋予商委职责的要求,并如期完成本职位工作;
2、指导、协调好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督导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程序办事,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文明执法;
4、经本职位审签的文件、材料,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本县实际,相互不发生政策性矛盾,并具有条理清楚,简明确切等特点;
5、调查研究市场,正确反映情况,为委班子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商委纪检组组长职责
一、工作职责:
本职位在主任、书记领导下分管办公室工作:
1、负责商委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基层中的执行情况;
2、负责查处商委系统企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对所属企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
4、负责对商委系统重大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
5、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大企业效能监察力度,全面推行企务公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6、主持商委工委工作,负责所属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的指导;
7、负责承办县纪委、监察局、县总工会和商委及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工作标准:
1、保证本职位所进行的工作符合上级和本委党政主要领导的要求,并如期完成任务;
2、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实现;
3、各种案件的调查、办理符合有关要求;
4、工委工作富有成效;
5、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工作主动性强,办事效率高;
7、工作作风深入,热情为职工群众服好务;
商委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工作职责:
本职位在商委党政班子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综合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联系,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2、负责分解落实县政府下达商委的全年目标任务,组织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季末、年末汇总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3、按照“廉洁、勤奋、务实、高效”的要求,健全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政务督办、政务接待、行政效能等工作;
4、组织机关学习,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承办爱国卫生、法制建设、保卫保密等具体工作;
5、承办机关人事、工资、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经费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6、负责完成委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标准:
1、负责办公室工作,保证本职位所进行的工作符合本室职责的要求,并如期完成任务;
2、负责协调机关内外工作,认真履行督办督查职责,保证机关工作有效运转;
3、负责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事管人,注重提高公务员素质,不断提升部门形象;
4、承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具体工作,使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综合治理、保卫保密等项工作能保持上年成绩,并力争有所提高;
5、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领导意图、要求,做好机关人事、工资、群团、经费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等项工作。
商委办公室副主任职责
一、工作职责:
本职位在商委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起草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参与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汇总;
2、根据工作需要,起草部门综合性的文件、材料;
3、负责收集、研究、整理机关各科室队和企业的工作动态资料,及时汇报,为领导班子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政务接待、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机关支部正常工作,党员电教工作。
二、工作标准:
1、保证本职位所进行的工作符合本科室职责的要求,并如期完成任务;
2、经本职位起草的文件、材料,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本县实际,相互不发生政策性矛盾,并具有条理清楚、简明确切、撰写迅速等特点;
3、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领导意图、要求,正确地及时反映本系统本部门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4、工作有计划性,主动性强。
商委计财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本职位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编制机关经费预算、决算。对机关预算内、外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全面地核算和监督,并对机关经济活动预测,反映和控制,按月报表;
2、负责下属企业财会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市商委、财务信息的传递工作、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制度的执行;
3、对下属企业财务收支及其它有关财经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4、对办理的财会事项,严格按照财会职能要求规范化,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5、负责科室内勤工作,整理收文、发文登记、送签等工作;
6、负责完成委领导、科长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标准:
1、负责财会工作,保证本职位所履行的工作符合财会职责的要求。并如期完成任务;
2、经本职位起草、核稿的报告、材料,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财经法规以及本县本委实际,相互不发生政策性矛盾,并具有条理清楚、简明确切,材料真实,撰写迅速等特点;
3、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领导意图、要求,正确及时反映本系统本部门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4、工作主动性、时效性、管理性强,能指导下属企业财会人员的财会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紧跟改革步伐,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职能作用;
5、按照规定要求如期完成财会报表上报任务,并做到准确无误。
商委办公室机关事务职责
一、工作职责:
本职位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机关事务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登记发放;
2、负责机关经费的开支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和妇女工作;
4、负责机关文件的收发、文档整理和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5、负责完成办公室主任和委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标准:
1、负责文档管理工作,做到机关文件、资料收发管理有序,不出差错,给领导和职工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让领导和职工满意;
2、机关经费的使用需做到先请示、再开支,严格财经纪律;
3、经费和资产管理符合规定要求,做到帐物相符;
4、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领导意图、要求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5、做好妇女工作,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符合上级要求。
商委驾驶员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车辆驾驶,保证机关工作用车;
2、加强车辆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3、雷厉风行,按时到达指定出车地点;
4、协助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标准
1、文明行车,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
2、节省开支,避免油料、材料等物资浪费;
商委流通科科长职责
一、工作职责:
本职位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起草本科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汇总;
2、负责制订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负责商业业态调整,指导营销改革;
3、负责餐饮、旅馆、美容美发、照相、洗染、家政服务等服务业的管理。
4、负责社区商业服务体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
5、负责组织市场开拓、重大节日市场促销活动;
6、分析预测市场供求状况和发展趋势,发布重大经济信息;
7、指导商委系统企业的改革、调整和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8、制订商品市场中长期建设发展和培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县生猪屠宰、成品油、民用爆破器材的行业管理工作。
二、工作标准:
1、负责流通科工作,保证本职位所进行的工作符合本科室职责的要求,并如期完成任务;
2、经本职位起草、核稿的文件、材料,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本县实际,相互不发生政策性矛盾,并具有条理清楚,简明确切,撰写迅速等特点;
3、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领导意图、要求、正确地及时反映发展商贸流通业、市场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可供领导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4、工作有计划性、主动性强。
商委流通科副科长职责
一、工作职责:
本职位在分管领导、科长领导下工作:
1、负责酒类经营、液化石油气、易制毒化学物品、报废汽车、散装水泥推广和网点的设置、规划,经营资格的审核、报批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年审及行业管理;
2、负责对本科室起草发出的文件,材料的核稿,送签等工作;
3、负责物种商品的调查研究、情况汇总、工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4、负责完成分管领导和科长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标准:
1、所进行的工作符合本科室职责的要求,并如期完成分管领导和科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起草、核稿的文件、材料,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县实际,相互不发生政策性矛盾,并具有条理清楚,简明确切,迅速快捷等特点;
3、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领导意图、要求、正确地及时反映本科室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可供领导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4、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商委流通科业务职责
一、工作职责:
在科长领导下工作
1、负责成品油、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易制毒化学物品等国家指定特种商品经营资格的审查、报批工作;
2、负责成品油、液化石油气零售企业网点设置、资格审查和“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报批工作;
3、负责易制毒及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年审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的清理整顿和行业管理,调查研究汇总、汇报和查处违规经营等行为;
5、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废旧金属回收,散装水泥推广及发展基金的收取、民爆器材等物资行业的管理;
6、根据工作需要起草文件材料,负责收集工作动态资料,及时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负责完成科长、分管领导和委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标准:
1、负责特种商品行政执法,保证本职位所进行的工作符合本科室职责的要求,并如期完成任务;
2、凡经审理的案件,起草的法律文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本县实际,相互不发生矛盾性冲突;
3、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领导意图、要求、正确及时的反映本科室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可供领导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4、工作积极,主动性强,独立完成工作。
商委流通科行政审批管理职责
一、工作职责:
本职位在科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成品油、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易制毒化学物品等特种商品经营的资格审查、审批工作;
2、负责成品油、液化石油气零售企业网点设置、资格审查和《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报工作;
3、负责易制毒及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及年审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的清理整顿和行业管理,调查研究汇总、汇报和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工作;
5、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废旧金属回收,散装水泥推广及发展基金的收取、民爆器材等物资行业管理;
6、根据工作需要,起草综合性的文件、材料,负责收集、整理机关工作动态资料,及时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负责完成科长、分管领导和委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标准:
1、负责特种商品行政审批工作与管理,保证本职位所进行的工作符合本科室职责的要求,并如期完成任务。
2、经本职位起草的文件、材料,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本县实际,相互不发生政策性矛盾,并具有条理清楚、简明确切,撰写迅速等特点。
3、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领导意图、要求,正确地及时反映本系统本部门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4、工作计划性、主动性强、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商委流通科业务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本职位在科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本系统统计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和上报;
2、根据本职工作的需要,起草相关文件和材料;
3、负责收集、研究、整理全县商贸发展情况,及时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协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负责完成科长和委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标准:
1、负责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及时、科学,能够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经本职位起草、核稿的文件、材料,要从实际出发,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相互不发生政策性的矛盾、并具有条理清楚、简明确切等特点;
3、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领导意图、要求,正确反映本职工作中政策性、倾向性问题,提供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4、工作计划性、主动性强,能够协助科室其它工作;
5、按照规定要求如期编制汇总上报综合统计报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商委外经外贸科科长职责
一、工作职责:
本职位在主任、分管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起草进出口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
2、负责收集、研究、整理外向型企业的工作动态资料,及时汇报,为领导班子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全县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登记、申报、管理、年审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事务;
5、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外向型企业出国参展、组团的有关事务;
6、承办外商投资审核工作,管理进出口商品商标登记后的有关事务;
7、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外资的引进工作;
8、负责外经贸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9、负责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上报;
10、负责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和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的年审及资格培训;
11、负责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标准:
1、负责外经贸工作,保证本职位所进行的工作符合全县外经贸发展的要求;
2、经本职位起草、核稿的文件、材料,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本县实际,相互不发生政策性矛盾,并具有条理清楚、简明确切,等特点;
3、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领导意图、要求,正确地及时反映本县外经贸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4、工作计划性、主动性强,能指导外向型企业对外市场开拓的各项工作;
5、按照规定要求如期完成对外贸易的各项工作。
商委食品工业科科长的职责
一、 工作职责:
本职位在主任、分管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1、制订全县食品工业发展规划,指导食品工业的发展;
2、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指导食品加工生产;
3、拟定食品工业技改计划,上报审批技改项目并监督实施;
4、负责产品质量的创优、初审、上报等工作;
5、指导重点产品的生产和营销,负责品牌的培育,推进品牌战略;
6、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标准:
1、负责食品工业科全面工作,保证本职位所进行的工作符合全县食品工业发展的要求;
2、经本职位起草、核稿的文件、材料,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本县实际,相互不发生政策性矛盾,并具有条理清楚、简明确切,等特点;
3、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领导意图、要求,正确地及时反映本县食品工业发展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4、工作计划性、主动性强,能指导全县食品工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5、按照规定要求如期完成食品工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商委食品工业科业务工作职责
一、 工作职责
本职位在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1、负责食品工业统计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和上报;
2、负责收集、整理食品工业发展情况,及时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协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4、根据本职工作的需要,起草相关文件和材料;
5、编制全县食品工业发展规划;指导食品深加工;拟定食品工业技改计划,上报审批技改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产品质量的创优,初审、上报等工作;指导重点产品生产和营销,负责品牌的培育,推进品牌战略;
6、负责完成科长和商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标准
1、工作计划性、主动性强,能够协助科室其它工作;
2、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领导意图、要求,正确地及时反映本县食品工业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忠县商委执法队队长职责
一、工作职责:
在主任和分管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执法队全面工作;
2、负责协调与相关部门和科室之间的工作;
3、带领全队人员,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4、负责对商贸流通特种商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5、当好领导参谋,组织全队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全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知识,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6、带领全队自觉搞好机关效能建设。
二、 工作标准:
1、负责执法队全面工作,保证本职位所进行的工作符合行政执法的具体要求;
2、经本职位调查、取证、作出的行政处罚文书、资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违背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违法;
3、能根据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领导意图、要求,正确、及时地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4、工作计划、主动性强,能指导行政执法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商委执法队副队长职责
一、工作职责:
在分管领导和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协助队长工作,当好队长的参谋助手;
2、负责对本队文件、资料的把关和审核;
3、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调查、取证、立案工作;
4、负责对案件材料起草、保存;
5、协助队长搞好本队效能建设。
三、 工作标准:
1、在分管主任的领导下,协助队长抓好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本职位进行的工作符合行政执法的具体要求;
2、经本职位起草的文件、案件调查、取证的资料真实合法;
3、能较好地掌握运用国家法律法规知识,真实地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给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工作积极,主动带头,自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5、按照规定要求,如期完成各项工作。
商委执法队队员职责
一、 工作职责:
在执法队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在队长和副队长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
2、负责执法队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起草执法队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汇报,会议材料和其它文字工作;
4、在队长、副队长的领导下,完成行政执法的各项任务。
5、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效能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整体形象。
二、工作标准: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经本职位调查的案件材料真实合法;
3、工作积极主动,努力完成领导和队长、副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商委机关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或打电话到机关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被询问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其次问责任人即为后面程序的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包括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直到询问人听明白为止。
2.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有关人员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其到有关经办科室或与相关经办人员联系;若直接经办责任人因公不在岗,办事人又提出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经办责任人。直接经办责任人因公不在岗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保密电话除外)。
3.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并指明前往路径。
4.对承办责任不明确的事项,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简单生硬地回绝群众,应及时请示上级领导。
5.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所反映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如发现首问责任人未履行规定职责,可直接向县机关效能监察中心投诉。
商委机关否定报备制度
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等,对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实行登记备案并请示报告的制度。
一、否定报备事项须至少具备下列特征之一:
1.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确实不能办理的;
2.属于保密事项不能公开办理的;
3.附送的证件资料或办理手续不完整的;
4.不符合办事程序或违反操作规程的;
5.超期或不到办理时间的;
6.其他不能办理的事项。
二、经办人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后,对决定实行否定报备的事项,要及时填写《否定报备情况登记表》。《否定报备情况登记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经办科室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2.被否定事项基本情况及原因;
3.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三、否定报备事项属机关科室审批范围的,经办人员报科室领导审批;属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范围的,由经办人员按程序报分管、主要领导审批。
四、经审批确定不能办理的否定报备事项,必须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若申办人对否定办理事项不服的,经办人应告知其申诉渠道。
商委机关全程代理服务制度
(一)全程代理服务制是商委依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以无偿代理的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申办人事项,为申办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全过程代理服务。
(二)全程代理服务必须坚持依法运作、专人负责、有序推进的原则。
(三)凡商委履行行政审批的服务事项,均纳入全程代理服务范围,严格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工作机制。
(四)商委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为本机关全程代理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为全程代理服务人员。其职责是:负责受理申办事项,凡是与本机关有关的全程代理服务事项,均由该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办理或全权代为办理;需多个部门联审的,召集相关部门的代理员审核材料,并按规定时限办理。
全程代理服务工作人员:袁德华 联系电话:54239920
商委机关规范性公文备案审查制
(一)规范性文件必须备案审查
1.商委机关(各科室队)依法制定的,对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等规范性文件,均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予以审查、备案、登记。
2.规范性文件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符合职权法定原则;
(3)与WTO原则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一致,无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保护的规定;
(4)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上述规定时,应自草拟完毕之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3.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自行创设下列事项:
(1)行政许可;
(2)行政事业性收费;
(3)行政处罚;
(4)行政强制措施;
(5)基金;
(6)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
(8)规范性文件内容必须涉及上述事项之一的,经本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后,应提交相关材料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审查。
4.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或联合起草的部门联名提交相关材料,送县法制办审查。
5.商委机关(各科室队)对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审查结论之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
商委机关(各科室队)要在每年底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一致的内容,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商委机关效能评议制度
一、建立机关效能评议领导小组
由商委叶世久任组长,党组书记朱士方任副组长,副主任杨德华、周康太、朱源民和纪检组长谭定生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谭定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机关效能评议对象
机关办公室、流通科、食品工业科、外经外贸科、执法队以及机关全体在岗人员。
三、机关效能评议内容
机关各科室队、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四、效能评议办法
1、本单位通过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全方位对各科室队,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效能评价,将效能评价情况纳入公务员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并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2、效能评议在每年11月中旬进行,由机关效能评议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采用评议代表(机关中层以上干部、所属商贸企业负责人代表)人手一份评议表,无记名评议的方式进行。
3、以“满意、不满意或不清楚”分类,最后统计满意率和不满意率并通报。
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健全商委机关效能投诉渠道,投诉电话:54239920,54232617。
2、各科室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忠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科室、责任人的效能责任。
3、机关工作人员被诫勉教育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等次;同年内被诫勉教育两次的,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对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确定不称职等次;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4、对违反机关效能责任行为知情不管,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5、受责任追究的责任人对追究的认定和处理不服的,可在30日内提出申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复查,对复查仍不服的,可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忠县商业委员会
行 政 执 法 程 序
      
忠县商业委员会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一、行政执法项目:
1、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液化石油气)
2、生猪屠宰
3、报废汽车
4、散装水泥
5、酒类商品
6、民爆物品
二、行政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执法程序
1、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一般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4、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5、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3、《重庆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77号);
4、《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办法》;
5、《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
四、行政处罚原则: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行政处罚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
1、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猪屠宰
1、违反《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十条,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屠宰的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罚款,不能计算违法经营额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违反《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二)、(三)、(五)、(六)款的,责令整改,可处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责令限期处理,处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二条第七款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没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下罚款,不能计算违法所得的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违反《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没收有关生猪及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至5倍罚款,不能计算违法经营额的处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屠宰企业再次违犯的,报经批准定点的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5、违反《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6、违反《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三)散装水泥
违反《重庆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欠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处欠缴金额的20%的罚款,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前款规定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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