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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委员反映液化气钢瓶
2005-10-12 14:54  忠县商委

县政协: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委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
“根据委员反映,在忠州镇主城区,一些液化气零售门市内存放大量液化气钢瓶,这好比是埋在闹区里的定时炸弹”。
我委收到政协委员的情况反映后,于2005年7月15日由执法队对忠州镇14家液化气经营门市、仓库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查,城内绝大多数经营户都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合法经营,经营门市内未存放液化气重罐,大多数经营门市内放有液化气空罐,但也确有极个别经营户门市内有存放重罐行为,对查出的问题将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委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和监管力度,让人民群众真正用上“放心气”。
各委员,我们深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但是,我们在行政执法检查中也有很多为难之处:一是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只能检查经营门市,对私设仓库、乱存乱放查处力度受到限制;二是对个别经营者拒绝检查,法律未赋予我委强制执行的措施。因此,我们建议政协各委员向各级部门呼吁给行政执法者营造良好地执法环境。
总之,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我们决不辜负各级领导的重托,力争将我委的行业管理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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